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012号
广东利昂创意设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与广州嘉懿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邓世海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嘉懿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